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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胎生育政策 是否有了变化
常熟新闻网(www.csdaily.com.cn) 2012年01月17日 10:13:58 来源:常熟日报 字号:〖 我要评论
    网友:*** 

    提交部门:市人口计生委 

    咨询日期:2012-01-13  

    内容:听说双方不是独生子女也可生二胎了,只要女方不是公务员;还有户口好像是以1991年为界,这个年限不知道是怎么回事?是指当时是农村户口吗?我家是招女婿的,我有一个妹妹,听妇女主任说,只要我妹妹签个不再生的协议,我就可生二胎,是这样吗?

    回复:目前的生育政策还是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22条、第23条。按照《苏州市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办法》(苏府人口计生【2008】41号)文件精神,原为农村居民,1991年以后因婚姻的变动或上学、征土、买户口等原因“农转非”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,现拥有所在村(社区)股份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权、或享受所在村(社区)提供的集体福利待遇,或生活、居住、工作没有变化,虽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,仍执行农村生育政策。在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暂不适用。我委政法科咨询电话:52881387、 52875069 。

    回复日期:2012-01-16

【责任编辑:孙家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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